國聚國圖1號會第四屆主委 吳菁盈及副主委臧仕維法律知識程度竟然低到公告限制住戶在其自家景觀陽台上曬衣物笑話


第四屆管委會主委吳菁盈及副主委臧仕維的法律知識欠缺及其影響

在第四屆管委會(委員:吳菁盈、臧仕維、王琇嫻、賴鶴元、賴依琳)執政期間,主委吳菁盈與副主委臧仕維的法律知識讓人質疑。他們在處理社區事務時,竟然出現了極其荒謬的公告,限制住戶在自家景觀陽台上曬衣物,這一決定引起了社區居民的強烈反應,並且發現該公告明顯抵觸了中華民國的法律。這樣的公告至今仍未被撤銷,這不禁讓人懷疑,為何社區會選出這樣一群法律知識極為薄弱的委員來負責管理社區事務,實在是一個難以理解的笑話。

法律基礎知識的嚴重缺失

根據中華民國的法律規定,社區管委會的職責不僅限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所決議的事項,還包括共有及共用部分的清潔、維護、修繕以及安全等管理工作。然而,住戶的景觀陽台屬於其專有部分,這是住戶的私有財產,並不在管委會的管轄範圍內。因此,管委會無權干涉住戶對自己專有部分的使用,除非該使用行為違反法律或社區規約的具體規定。例如,如果住戶在陽台上從事危險活動,造成他人傷害,或是違反建築法規等情況,管委會才有權進行干預。

但在此情況下,第四屆管委會卻發布了一項極為不合理的公告,明文規定住戶不能在自家景觀陽台上晾曬衣物。這項規定不僅超越了管委會的職責範圍,而且完全違背了基本的法律常識。根據法律,住戶對自己專有部分擁有完全的使用權,只要其行為不違反公共安全、衛生或社區規定,管委會無權干涉。這項公告完全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任何合理的解釋,顯示出該管委會成員對法律的理解極其薄弱,甚至可以說是缺乏基本的法律素養。

法律錯誤與公告無效的問題

令人更加無語的是,這項不合法的公告已經存在多年,但至今仍未被撤銷或修正。這不僅僅是一次管理失誤,更是管委會在法律知識上的嚴重失職。這些委員未能有效地查證法律規定,甚至沒有尋求專業法律意見便草率地做出決定,將一項完全不合法的規定強加於住戶身上。這種行為不僅損害了住戶的基本權利,也使得管委會的管理權威受到質疑。住戶不禁要問,為什麼社區會選出如此缺乏法律知識的管委會成員?這樣的決策和行為會對社區的管理帶來多大的負面影響?

社區管理與住戶權利的保障

社區管委會的主要職責之一,就是確保所有住戶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並且在管理過程中遵守法律,保持公平與透明。在這一事件中,管委會的錯誤決策不僅沒有保護住戶的權益,反而將其權利置於危險之中。管委會的職責並不是去干涉住戶私有部分的使用,而是要保障社區整體運作的順暢與秩序,確保所有住戶能在合法的範圍內自由使用自己的財產。

然而,第四屆管委會的這項公告卻顯示出他們對法律的忽視,甚至對住戶的基本權利視而不見。他們的行為不僅影響了社區的和諧,也使得住戶的生活受到了不必要的困擾和限制。如果這些委員能夠正視法律,了解自己職責的邊界,並且尊重住戶的基本權利,社區的管理將會更加順利,也會贏得住戶的信任和支持。

結論

綜上所述,第四屆管委會主委吳菁盈及副主委臧仕維在社區管理中所犯的錯誤,不僅體現了他們對基本法律知識的無知,也暴露了管委會在管理過程中的嚴重失職。他們發布的限制住戶在自家景觀陽台上曬衣物的公告,不僅無理、無法律依據,更違反了基本的法律常識。住戶對此深感不滿,也對社區的管理能力表示疑慮。未來,社區應該更加謹慎選擇管委會成員,選擇那些擁有基本法律知識、能夠尊重住戶權益的人來擔任,這樣才能確保社區的穩定與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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